綠色建筑全覆蓋
到2020年,實現全省城鎮地區新建建筑一星級綠色建筑全覆蓋,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10%以上。
提高裝配式建筑覆蓋面
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技術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2016年浙江省新建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達到8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裝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場館建筑)面積達到300萬平方米以上;

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寧波市和紹興市中心城區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
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
政策
1、鼓勵項目應用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滿足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具體辦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
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
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熱泵技術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統用電可以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2、推廣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優先采用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
政府投融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只有少數幾家建筑工業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的,符合規定的允許采用邀請招標。

需要專利或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的裝配式建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3、優化審批服務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領取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完成基礎工程達到正負零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10層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主體結構分段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