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發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在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湖南將探索開展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的試點工作;并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領域,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此外,在優化市場環境方面與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兩方面,《意見》分別提出,“要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從2018年起,分四年,每年培訓湖南省一百名建筑業企業職業經理人和一百名建筑師、一千名項目經理、十萬名技術工人,各級財政部門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有關人員培訓給予一定標準的補貼。”
經過對《意見》的梳理,小編整理了如下一些重點內容: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探索開展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的試點工作。
強化個人注冊執業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量化考核和責任追究,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建立全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認定、采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基于市場信用信息的監管體制;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或機構,應積極采信建筑市場信用信息,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信用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信用在市場主體管理上的決定性作用。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完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領域擴大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權;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領域,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建設主體選擇上的決定性作用。
進一步完善PPP項目招投標制度,鼓勵我省非公有制建筑業企業進入。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對于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構建更加合理的質量責任體系。
凡是因違背工期定額,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等因素造成質量安全問題及損失的,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
建立企業和個人創建優質工程的激勵機制,實行“優質優價”。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探索推行工程質量標準化和工程質量保險等。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各地嚴禁對省外建筑企業或省內企業跨市縣承攬業務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在當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各地不得利用當地區域性信用獎懲機制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加大對各地區設置市場壁壘、障礙的信息公開和問責力度,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
依法依規全面公開建筑企業和執(從)業人員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定期發布全省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和“紅黑名單”。
各地要制定引導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動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妥善解決職工和家屬落戶、子女入學等問題。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建筑業企業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或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代替相應擔保范圍內的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四類法定保證金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
推行投標保證金承諾制。鼓勵保險機構為建筑業企業開發工程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替代各類保證金。
(十)加大財稅和融資支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于涉及工程建設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采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將具備上市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列入政府重點扶持上市后備計劃,對上市募集資金符合產業政策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立項。
(十一)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必須于2019年前償還。
未完成竣工結算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從2018年起,分四年,每年培訓湖南省一百名建筑業企業職業經理人和一百名建筑師、一千名項目經理、十萬名技術工人,各級財政部門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有關人員培訓給予一定標準的補貼。
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落實職工教育培訓的主體責任,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湖南省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基本形成以中級技工為主體,高級技工為骨干,技師、高級技師為龍頭,老、中、青比例合理,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產業工人隊伍。
(十三)改革建筑用工制度。研究支持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保護工人合法權益。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我省建筑市場“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六)不斷提高建筑綠色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達到50%以上。
(十七)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立健全建筑設計招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和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積極開展建筑評論和技術交流,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大力推廣標準設計,普及應用先進技術。
(十八)加強技術研發應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建筑業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產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對符合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建筑業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十九)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制定,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和實施監督。及時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加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修訂,提高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時效性。
(二十)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經營規模化和管理現代化。PPP、EPC等模式投資建設項目應重點考量建筑企業在勞務隊伍、材料設備供應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條件,優先委托我省建筑企業施工建設。鼓勵企業開展管理模式創新,運用“互聯網+”技術,提高集約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快建筑業企業外拓發展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于湖南省建筑業企業在省外、國外外拓產值超過一定規模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勵。推動設立“走出去”建筑業企業咨詢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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