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為落實農村公路參建各方質量責任,創新質量管理措施,建成質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農村公路提供了制度依據。

主要內容如下:
第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
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應當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進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 積極推行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等模式,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專業化管理;鼓勵實行“建養一體化”模式,加強農村公路全壽命周期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 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實行首件工程制。
施工單位應當通過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藝,確定施工技術參數和質量控制措施,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制度。工程質量技術要點交底應當覆蓋到一線作業人員。
第三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過程應當執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一)路基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路面施工;
(二)路面基層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路面面層施工;
(三)樁基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上部工程施工;
(四)預制構件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安裝施工;
(五)交通安全、防護、排水等附屬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項目驗收。
對于非封閉施工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完善交通組織措施,加強對工程成品的保護。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發布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交質監發〔2004〕37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