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天和惠世制藥廠事故致10死
2019年4月15日下午3時37分,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凍干車間地下室,在管道改造過程中,因電焊火花引燃低溫傳熱介質,產生煙霧,致使現場作業的10名工作人員中8人當場窒息死亡,其余2名工作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死亡。另有12名救援人員受嗆傷,無生命危險。經環保部門檢測,對周邊環境未形成影響。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置中。
澎湃新聞從涉事企業相關工作人員處獲悉,此次事故系施工單位承包的工程引發,更多情況還不便透露。

該廠史上至少發生過5起事故
據網絡資料顯示,這不是該廠第一次發生爆炸。2016年10月份,齊魯制藥廠廢水回收車間一回收罐發生泄爆事件,當時并未造成人員傷亡,時候兩名工人被行政拘留。但一聲爆炸引起了隔壁學校師生及家長群的轟動,事后多位學生家長要求藥廠搬遷。最后官方以齊魯制藥停產整頓和歷城二中搬遷的決定而告終。
而據齊魯晚報的報道,2015年、2016年兩年內,該廠已發生事故3起。其中1起就發生在2016年“10.10”爆炸事件發生前兩個月。當時該廠一生產車間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藥廠被責令整改。
再往前追溯,2011年1月,齊魯制藥還曾發生過一次火災,當時是廠區內一個用于儲存動物疫苗等藥品的恒溫庫著火,冒出的濃煙持續十幾個小時才逐漸消失。
加上這次事故,天和惠世制藥廠最少發生過5次事故。只是之前的事故均未造成人員傷亡,此次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

重特大事故頻發背后的深層原因
相比哀傷,我們更想談教訓!
教訓是什么?
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它不僅關乎人心向背,更關乎一條條鮮活的人命。
面對逝去的生命,我們想問幾個“是不是”:
當地監管部門是不是真的依法履職,而不是應付差事?
是不是真的嚴格監管,而不是罰款了事?
是不是真的跟進督促,而不是“層層管、層層軟”,以會議整改、用文件落實?
真相還有待查清,但10條生命卻沒有重來的機會。
“形式主義實質是主觀主義、功利主義,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實實的落實,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了矛盾和問題。”習總書記一語,道破形式主義的本質。
回溯近年幾起令人扼腕的重大安全事故,都有形式主義的陰翳。
2015年,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中,有關職能部門行為失察,不嚴格履行職責,讓安全法律法規形同虛設,最終造成165人遇難。
2017年,江蘇灌南縣發生“12·9”重大爆炸事故,原因同樣是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部門未能認真履職。
2019年,內蒙古“2.23”礦難事件、響水“3.21”爆炸事故,同樣是早有征候,同樣是“黑點”頻出,警示、整改按部就班,卻仍然分別發生了21人死亡、78人死亡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如果說它們在監管上有共同點,那就是——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
形式主義造成的巨大隱患,終釀成無可挽回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