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會議明確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對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審批,查處無預算上項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違規行為。
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項目中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截至目前,北京、廣東、四川、重慶、浙江、山西等地已發文明確推行過程結算。
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
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項目中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具體如下:
1.《實施意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能夠實行分段即時結算的新開工房建和市政項目。
●以政府投資項目,且合同工期在18個月及以上的新開工工程為推廣示范重點。
2. 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風險范圍、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內容。合同中要明確措施項目費的支付方式。
3. 施工過程結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補差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可參照本省現行指導性計價依據執行,補差時間與節點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間,
●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應簽訂補充協議,并在當期過程結算中同步辦理價款結算;
●涉及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增減以及計算偏差,按合同約定計算,并在過程結算中支付。
4. 施工單位要根據結算周期編制相應的結算報告,并遞交建設單位。對答復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28個工作日確定。
5. 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以及經確認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等相關資料。
6. 施工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結算提交、審核、調解、支付等時間。
●竣工結算審核時間不超過28天;
●因建設單位原因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在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7.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實行市場調節價,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浙價服(2009)84號)已廢止。
廣東省
2019年6月13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通知,推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
1、省內房屋市政工程均可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2、對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項目,在行政審批、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時,可簡化程序、降低抽查頻次。
3、已開工工程,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4、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風險范圍、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比例等內容。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是竣工結算文件組成之一。
6、因發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審核的,可按合同約定視同發包人認可承包人報送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
7、發包人超過約定時限不支付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或竣工結算款項,又不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可以抵押償付方式將該工程折價,還可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8、施工過程結算和竣工結算的爭議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承包雙方可就有爭議部分共同提請項目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工程造價社會組織進行指導協調,也可聘請咨詢人進行咨詢協調。
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嚴禁拖欠工程款。對經人民法院認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對其新建項目,不予批準開工。屬于政府投資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單位以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
全面落實施工過程結算,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
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發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兩年以上的新開工項目要積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從2020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發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過程結算的理由,拖延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進行劃分。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應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進行單獨約定。
■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施工過程分段結算詳細范圍、計量計價方法、計量計價爭議處理、風險范圍、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程序、時間、比例、逾期支付處理等內容。
重慶市
2018年12月20日,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在建筑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要求:新開工、建設工期兩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自2019年1月1日起,新開工、建設工期兩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選擇有條件的項目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3、在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價方法,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4、施工過程結算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以及經確認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
5、實施過程結算的項目,在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預售資金時,給予政策支持。
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第57號)》(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從5月1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已開工的同類工程,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相關施工過程結算的內容和手續。
●今后,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發包人未按規定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不應組織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長期拖延工程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發包人,有關部門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此外,發包、承包、招標代理、監理、造價咨詢(包括財政評審)等單位,因違規行為影響施工過程結算難以實施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處理結果通過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