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查到崗履職、防疫相關費用約定情況!浙江:全省展開合同履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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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通知,將在全省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檢查。

    評價內容

    1、合同訂立及履約

    ●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工程進度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工期管理、工程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及使用情況、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

    2、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事項的約定情況

    ●承包人有否將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工程施工費用增加等情況上報發包人;

    ●合同雙方是否及時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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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結果

    1、對履約評價結果為“好”的工程項目,通報表揚。

    2、對履約評價結果為“差”的工程項目或者拒不改正的,

    ●合同承包人: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合同發包人:將其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

    3、將施工合同履約評價結果作為招投標資信得分、企業信用評價、保證金差異化管理等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

    文件原文

    合同履約

    關于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更好地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推進招投標活動的標后監管工作,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市場行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6號)、《關于在全省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通知》(浙建〔2013〕7號)要求,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內容

    (一)在建工程發(承)包雙方施工合同的訂立及履約,合同中計價依據的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專業工程分包情況、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工程進度及工程款支付情況、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情況、工期管理、工程保證金、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及使用情況、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施工合同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情況等。

    (二)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浙建辦〔2020〕10號)的文件精神,在建工程合同雙方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事項的約定情況,主要包括:合同承包人有否將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工程施工費用增加等情況上報合同發包人,合同發包人有否與合同承包人及時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協議內容是否符合省市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指導的文件精神等。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建工程在現場管理方面是否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建筑施工領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辦﹝2020﹞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切實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復工工作的通知》(浙建辦〔2020〕11號)及地方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評價方式

    (一)第一階段:自查。各在建工程發承包雙方按照《關于在全省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通知》(浙建〔2013〕7號)的有關要求,采用互評方式對對方的施工合同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填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表》(見附件3),于7月20日前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第二階段:抽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雙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辦法》要求,根據承發包雙方互評情況,組織力量開展施工合同履約情況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抽查項目不少于10個在建工程,各設區市抽查項目不少于50個在建工程。

    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于8月20日前將抽查情況和《在建工程匯總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4)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省標準站)。

    (三)第三階段:督查。我廳將于今年9-10月對各地開展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工作進行督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監督合同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建筑市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擴大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合同承發包人限期改正。對履約評價結果為“好”的工程項目要通報表揚;對履約評價結果為“差”的工程項目或者對存在的問題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合同承包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等措施,并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對履約評價結果為“差”的工程項目或者對存在的問題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合同發包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行為通報其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履約評價結果的運用,可將施工合同履約評價結果納入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將其作為招投標資信得分、企業信用評價、保證金差異化管理等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氛圍。

    聯系人:周雅妃 聯系電話:0571-88050791

    附件:1.在建工程匯總表.doc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檢查資料清單.doc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表.docx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情況匯總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3日

    合同履約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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