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南京工地實行新考勤管理辦法!4小時內退場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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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南京市建委印發《南京市建筑工地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管理辦法(暫行)》,并發布《關于推進施工現場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和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1、新開工的房建工程施工現場2020年7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即日起至6月30日為試點階段。

    2、市政、軌道、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現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

    3、施工現場采取人臉考勤管理,按日考勤,當天進退場時間間隔超過四小時計為有效考勤。

    4、根據出勤情況,實行現場施工項目部月考勤星級標志管理。

    5、考勤星級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評價,并作為差別化管理以及工程質量評優、標準化工地等評優評先的依據。

    6、發生考勤信息作假、為實時上傳考勤信息、數據泄密等行為,經核實后給予通報,責令服務商退出南京建筑市場,施工企業再信用評價中予以扣分。

    7、在建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須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工資專用賬戶開戶工作。

    考勤管理

    各相關單位:

    現將《南京市建筑工地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執行該辦法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7月1日之前已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鼓勵參照執行,操作指南由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督站另行發布。

    二、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試點階段,將分批對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企業開展培訓。

    三、我市行政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現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操作指南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發布。

    四、本辦法試行(試點)過程中,將結合工程規模、工期等現場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建筑工地考勤記分及星級標識標準的,進行調整并適時發布。

    附件:南京市建筑工地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管理辦法(暫行)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15日

    南京市建筑工地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場履職,實現兩場聯動管理,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強化南京市建筑市場監管的通知》和有關現行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現場,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是指施工項目部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市場管理員,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現場建立完備的考勤管理制度,負責符合要求的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配置到位和日常運行,能實現主要管理人員考勤信息實時傳輸至建筑市場管理部門。

    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進場時,及時登錄建筑市場管理部門的業務系統(以下簡稱“業務系統”)填報工程項目及相關人員信息,并實施現場考勤。

    第二章 考勤實施

    第五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期間進行考勤,月考勤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天數。

    第六條 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當天進退場時間間隔超過四小時計為有效考勤,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第七條 項目現場停工的,在業務系統報備后,可暫停考勤。復工的,將監理單位簽發復工令報備后恢復考勤。

    第八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約定的人員一致,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按相關規定完善變更手續后,及時在業務系統中填報。

    第九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正常施工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確需離崗,應在符合相關法規文件基礎上,履行請假手續,并在業務系統中報備。

    第十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實行記分管理,積分周期為月,滿分為12分。次月依據考勤對象上月出勤率,不扣分或進行1次扣分,1次扣分的分值為:1分、3分、6分、12分四種(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 根據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月出勤情況,實行現場施工項目部月考勤星級標識管理,星級標識分為6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0—5”星,星級標識依據施工項目部參與考勤人員個人分值進行考量(詳見附件),并實行公示制度。

    第十二條 根據現場施工項目部月考勤星級,結合項目工期,形成項目部綜合考勤星級(詳見附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全市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其所屬的建筑工程市場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轄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勤日常監管工作。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考勤日常監管工作。

    第十四條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督促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工程項目市場信息,對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工程項目市場信息情況和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市場管理部門應對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的,采取督促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 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分值和施工項目部考勤星級,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評價,并作為差別化管理以及工程質量評優、標準化工地等評優評先的依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建筑工地考勤記分及星級標識標準

    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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