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責任的通知》,嚴管招投標。
1、投標人不得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出租出借資質供他人投標、偽造變造資格或資質證書謀取中標等,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進行行政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或“黑名單”;
情節嚴重者,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移交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2、招標人不得招標文件中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為特定投標人“量體裁衣”,不得誘導評委評標。招標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對違法違規的納入失信管理,并對其招標文件全部進行核查,在一定期限內限制或暫停招標。
3、進一步完善刑事判決、行政處罰和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以及跨部門、跨地區失信行為信息的共享互認,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關于進一步落實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責任的通知
湘建監督函〔2020〕80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省委招投標專項巡視工作要求,著力解決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代理機構監管失位、專家評委管理乏力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我省招投標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招標人首要責任
(一)嚴格落實招標人負責制。
一是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活動內部約束監督機制,在制定招標方案、組織招標活動,處理異議和配合處理投訴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影響招標人正常開展招投標活動。
二是招標人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文件編制、組織開評標、委派招標人代表及業主評委等招投標活動,不得在招標文件編制中存在設置排斥潛在投標人條款,不得為特定投標人“量體裁衣”以及在開評標活動中誘導評委評標等行為。
(二)強化招標人標后履約主體責任。
招標人是標后履約管理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做好工程項目標后履行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合同等情況自查,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投標承諾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不履職,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應及時上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對涉及招標人和招標文件的投訴舉報經查實屬實的、不履行監督職責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招標人,應依法依規查處,同步抄送招標人主管部門或其紀檢監察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人實行差別化監管,對依法履行職責、誠實守信的招標人,優先辦理相關審批、備案等事項;反之,納入失信管理,并對其招標文件全部進行核查,依法在一定期限內限制或暫停招標。
二、進一步規范招投標行為
(一)規范投標人行為。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嚴格按照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參與招投標活動,不得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出租出借資質供他人投標、偽造變造資格或資質證書謀取中標等。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或“黑名單”,情節嚴重者,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移交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規范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落實《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監管辦法》(湘建監督〔2018〕236號)要求,各市州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動態監管,通過規范化考評和信用評價,規范招標代理機構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行政處罰,并將不良行為記入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情節嚴重者,納入黑名單,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承接本行政區域的招標代理業務。
(三)規范評標專家行為。評標專家是招投標活動中重要參與主體,本應公正行使評委權力,但目前專家管理不規范,專家權責不等,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加強管理。要定期組織轄區內相應的評標專家對現行的招投標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培訓;嚴格落實“一項目一考評”制度;協同發改委等部門,強化對評標專家考核和清退機制;加強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對因存在不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無故拖延評標時間以及違反廉潔自律行為等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依法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暫停評標資格或移除出專家庫等處理,并抄送評標專家單位依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
(一)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
一是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湘建監督〔2019〕169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招標文件按不低于20%比例進行抽查,縣市(區)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招標文件按不低于40%比例進行抽查,對發生投訴舉報的項目應當對招標文件相關內容進行詳細核查,并在每月末上報上月的核查情況,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在每季度上旬對全省項目招標文件進行抽查,并通報各地招投文件核查情況。
二是嚴格落實《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稽查實施方法》(湘建監督〔2018〕64號)通知要求,強化責任落實,加強標后稽查工作,實現標后稽查工作清單化、表格化、規范化,為此,省廳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標后稽查檢查標準及清單(見附件一、二),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遵照檢查標準開展標后稽查工作,切實提高標后稽查工作效果。
三是對存在串通投標、出借資質或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應依法依規查處,記錄不良行為并納入誠信檔案,對存在違法違規的個人還應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落實投訴舉報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建立投訴舉報案件定期統計分析制度,聚焦招投標關鍵環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依法打擊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以及出借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和有關部門的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執紀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司法、紀檢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形成查辦建設工程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合力,提高案件查辦的震懾力。進一步完善刑事判決、行政處罰和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以及跨部門、跨地區失信行為信息的共享互認,提升監管水平,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全方面提高失信和違法成本。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監管,壓實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遏制招標投標行業亂象,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市場。省廳將按要求對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投標工作開展事中事后監管評價(見附件三),對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附件: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標后稽查清單表(試行)
2.各責任主體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目錄(試行)
3.各地監管部門招標投標監管情況評價表(試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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