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杭州市住建委發布《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
1、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3、對無證項目進行施工和監理的企業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扣除該企業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我委起草了《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進行公布,征求社會公眾對該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4日
意見反饋方式:
聯系人:汪汛 聯系電話:0571-85085158
聯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H座311室
電子郵箱:sjtuwangxun@163.com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