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印發全市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過保函替代、降低額度等主要手段,減少建筑業企業繳納各類現金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電子保函)繳納,繳納金額從最高不超過80萬元降至50萬元。
行業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筑業企業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履約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從最高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降至2%。
已繳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全額返還,工期一年以上項目可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
工程質量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從最高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5%降至1.5%。
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同時收取。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起,農民工保證金實行保函方式和中標后繳納,信用良好企業農民工保證金可申請免繳。
嘗試以政府購買保險方式,保障免繳企業農民工工資應急支付。
人工費分賬基準
房屋建筑、裝飾、橋梁為20%;公路、水運、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為15%;河道、給排水工程為14%;隧道工程、道路橋梁組合工程為12% ;城市軌道土建工程為10% ,道路工程為8%。
此外,通知中還指出:
1、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在不改變現行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支付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2、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
3、對于建筑業企業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公管辦、人民銀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各區(縣)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省建設廳等11部門《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精神,進一步加大減負力度,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激發建筑市場活力,全力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要求,加快推進惠企減負政策在工程建設領域落地實施,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健全“工程保函+信用”機制,通過保函替代、降低額度等主要手段,減少建筑業企業繳納各類現金保證金,激發企業活力,促進行業發展。今年至年底,我市工程建設領域通過保函替代釋放金額9億元,降低保證金繳納額度釋放金額12億元,合計減負21億元。8月30日前,確定實施施工過程結算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少于30項。
二、任務分工
(一)投標保證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電子保函)繳納,繳納金額從最高不超過80萬元降至50萬元。健全信用與繳納掛鉤機制,行業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筑業企業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建設、交通、水利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分別以建設、交通、水利部門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今年至年底,全市投標保證金保函替代2.1億元,降低繳納0.8億元,合計減負2.9億元。(責任部門:市公管辦、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湖州銀保監分局)
(二)履約保證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履約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鼓勵其他投資項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到2020年9月底達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達到80%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履約保證金,從最高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降至2%;已繳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全額返還;工期一年以上項目可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已現金繳納上述保證金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換。今年至年底,全市履約保證金保函替代3.6億元,降低繳納7.5億元,合計減負11.1億元。(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公管辦、湖州銀保監分局)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鼓勵其他投資項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到2020年9月底達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達到80%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從最高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2.5%降至1.5%,鼓勵其他投資項目相應降低保證金繳納額度。且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同時收取,已現金繳納上述保證金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換。今年至年底,全市工程質量保證金保函替代2.7億元,降低繳納2.5億元,合計減負5.2億元。(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公管辦、湖州銀保監分局)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020年6月30日起,農民工保證金實行保函方式和中標后繳納,信用良好企業農民工保證金可申請免繳,不屬于免繳對象的已現金繳納的應用工程保函替換。嘗試以政府購買保險方式,保障免繳企業農民工工資應急支付。今年至年底,全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替代0.6億元,降低繳納1.2億元,合計減負1.8億元。(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管辦、市財政局、湖州銀保監分局)
(五)人工費分賬基準。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設立人工費分賬基準比例,房屋建筑、裝飾、橋梁為20%,公路、水運、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為15%,河道、給排水工程為14%,隧道工程、道路橋梁組合工程為12% ,城市軌道土建工程為10% ,道路工程為8%;并在滿足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可根據基準比例浮動約定。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專項貸款產品。同時,在足額支付前期和當期農民工工資后,工資專用賬戶自有資金結余較多的,經建設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在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可適當降低人工費分賬比例。(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銀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銀保監分局)
(六)企業自主選擇權。嚴格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要求,對于建筑業企業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市國資委督促城市集團、產業集團、交通集團等國有企業做好落實。市公管辦牽頭,加大對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的檢查力度,不得排斥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建設單位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責任部門:市公管辦、市國資委、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七)工程價款結算。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浙建〔2020〕5號),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在不改變現行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應當強化工程結算管理,及時足額支付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8月30日前,確定實施施工過程結算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少于30項。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含預付款)支付比例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工程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交工、完工)驗收,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承包單位已經提交竣工(交工、完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拖延驗收的,以工程承包單位提交驗收(交工、完工)報告之日為竣工(交工、完工)日期;公路水運工程按有關規定,在試運營期滿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公管辦、市國資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由市建設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統籌協調保證金改革工作。各區縣建設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落實保證金改革計劃,做到同部署、同推進,并確保改革行動順利開展、落地見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責任部門應將今年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落實至各區縣、各單位。
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實行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制度的監管。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無欠薪”六項制度。
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的監管。
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人民銀行要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便利化金融服務,盤活建筑業企業應收賬款資源,提高資金周轉效率;配合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組織銀行機構配合探索建筑業企業在全市范圍內通過一個專用賬戶發放不同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
銀保監部門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產品服務創新加快推行電子保函,提升企業辦理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的便利度;指導行業持續提升服務水平,規范市場秩序。
金融辦要加強對擔保相關業務的監管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在企業增信、風險分擔中的作用。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要嚴格落實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與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
國資部門要加強對城市集團、產業集團、交通集團等國有企業工程項目保證金的監管,不得拒絕以工程保函形式繳納的保證金,且須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按時返還。
(三)加強合力共為。各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認真部署,廣泛宣傳,協同推進。同時各單位應加強信息共享,每月5日前報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進展情況,統籌推進。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