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9月3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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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事項將統一使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省統建系統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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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質核準、延續等事項審批方式向數字化轉型,改為智能化審批,采用一般資質認定審批的為人工復核,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實現秒辦。
智能化一般認定審批:通過系統自動抓取相關人員、業績信息,與已轉化為機器語言的量化評審標準進行比對,通過智能化判定,生成審查結果。
建企資質省統建系統事項名稱

建企統建系統資質類別


擴展閱讀: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主要內容有:
■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線上平臺,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
■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對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實行電子化管理試點。
■推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信息公開。優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辦事流程。
■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
進入2020年,建筑業資質改革大幕全面拉開。
一、自6月29日起,以下資質申請實行無紙化受理:
我部審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涉及公路、鐵路、水運、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領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事項,均實行無紙化受理。
企業不再報送紙質申請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上報函。
二、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1年底:
■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即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申請事項。
三、2020年7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
■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適當的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新版《資質標準框架》:
改革后,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目前共有593項企業資質類別、等級,此次改革后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擬減少為133項,壓減77%:
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有138項;(改革后壓減為40項,壓減71%)
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34項;(壓減為21項,壓減38%)
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395項;(壓減為65項,壓減83%)
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26項(壓減為7項,壓減73%)。
▎文件原文:

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事項啟用省統建系統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
為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實現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省、市標準化工作,我省將啟用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統一審批系統,現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事項辦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啟用時間
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事項將統一使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省統建系統進行審批。
二、適用范圍
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統建系統包括施工總承包部分三級、專業承包部分三級、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的核準、延續、變更、重新核定、注銷事項以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核準事項。
三、申報方法
企業注冊登錄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直接登錄)→選擇法人辦事→按部門→市建設局(根據企業注冊地進行選擇)→選擇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施工總承包部分三級、專業承包部分三級、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進行申報。企業申請資質核準或延續時可自行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和告知承諾認定程序進行申請。
四、審批方式
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統建系統采用一般資質認定審批和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
(一)一般資質認定審批方式
智能化一般認定審批是指系統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運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企業庫、人員庫、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庫)、省級各部門數據倉中(市場監督管理、社保、考試)數據,通過系統自動抓取相關人員、業績信息,與已轉化為機器語言的量化評審標準進行比對,通過智能化判定,生成審查結果。
(二)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
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具體工作按照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號)文件中《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附件2-2)的要求實施。
五、證書發放
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統建系統對符合許可要求的企業發放電子證書,企業可以隨時從用戶端下載、打印附有二維碼的電子證書。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