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住建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深化住建領域工程建設、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的改革,促進政務服務高效化、事項材料精簡化、行業管理智慧化。
《工作方案》分為5個部分18項工作任務。深化工建改革方面,包括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審批系統、優化水氣報裝、健全評估機制;完善行政審批、優化公共服務方面,包括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審批方式、推廣電子證照以及提升網簽備案、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等;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包括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發展、完善工程招標和工程擔保制度、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等;強化法治保障方面,包括完善法規政策制定工作機制、規范行政監管執法。
《工作方案》提出:
一、審批時限壓縮50%以上。武漢、襄陽、宜昌市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時間壓縮至 80 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60 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 40 個工作日以內。
二、申請材料壓減 50%以上。實現獲得用水“321 服務”,即 3 個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審批和施工時間)、2 個環節(用水申請、簽訂施工協議)、1項材料;實現獲得用氣“310 服務”,即最多 3 個環節(受理報裝、踏勘簽合同、驗收通氣)、1 件材料、零跑腿。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住建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0〕1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管委、公積金中心,武漢市房管局、園林局、水務局,宜昌市園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業中心,天門市住保中心,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現將《住建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住建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省政府令 412號)、《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鄂發〔2020〕6 號)、《關于印發<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的通知》(鄂辦文〔2020〕15 號)和住建部《關于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建法〔2020〕51 號),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全省住建領域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以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全面對標國內一流營商環境,促進住建領域政務服務高效化、精簡化、智慧化,推動我省住建領域營商環境進入全國同行業前列。
(一)政務服務高效化。全省住建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審批時間比法定時間壓縮 50%以上。武漢、襄陽、宜昌市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時間壓縮至 80 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60 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 40 個工作日以內。
(二)事項材料精簡化。按照住建部要求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將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 1/3 以上,申請材料壓減 50%以上。精簡用水用氣申請報裝材料,壓縮辦理環節,實現獲得用水“321 服務”,即 3 個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審批和施工時間)、2 個環節(用水申請、簽訂施工協議)、1項材料;實現獲得用氣“310 服務”,即最多 3 個環節(受理報裝、踏勘簽合同、驗收通氣)、1 件材料、零跑腿。
(三)行業管理智慧化。住建領域省級行業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省政務大數據在住建領域的應用。提高電子證照的應用度,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高頻事項中實現“一網通辦”“不見面”辦理。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工建改革
1.深化改革措施。各市州要對標“80、60、40”,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審批事項,通過合并或轉為政府內部協作等方式梳理簡并審批事項;推行項目分級分類管理,針對工業、倉儲、居住、商業、市政等城市主要工程建設項目和教育、醫療、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制定“情景式”審批流程,加強精細化和差別化管理;在小型倉儲工業類項目、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等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試點,在符合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探索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探索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
2.完善審批系統。加快推進工程審批系統與投資聯審平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對接,實現審批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和審批結果即時推送。各市州要加強“工建碼 2.0”和省市協同審批系統對接工作,不斷提升項目入庫率、即時共享率、數據正確率。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審批服務工作機制,明確網上咨詢服務、在線并聯審批、聯合會商等辦理流程和服務責任,提升網上審批服務便利度。
3.優化水氣報裝。加強用水用氣報裝信息化平臺建設,在政務服務網上開設水、氣企業網上營業廳服務板塊,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據共享。供水、供氣企業要通過系統數據共享,提前獲取用戶需求并進行外線施工。
4.健全評估機制。結合改革重點任務和主要問題,不斷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月通報制度,借鑒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做法,研究建立符合省情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機制,對各地改革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評價,推動各地持續深化改革。
(二)完善行政審批
5.推進簡政放權。按住建部要求大幅壓減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取消自貿區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等資質。將部分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權委托給市州,建立委托審查監督機制。降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中注冊造價工程師及相關人員人數要求,簡化企業、人員申報資料。
6.完善審批方式。開展廳批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各市州要選擇條件成熟的資質審批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全面落實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公示公開制度,企業申報業績和人員等接受社會監督。
7.推廣電子證照。廳批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注冊全面推行電子證書。各市州要提高電子證書、電子檔案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中的應用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涉企服務高頻領域推廣電子證照,提升企業、個人辦事的時效性和便利度。
(三)優化公共服務
8.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各市州要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網簽備案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完善系統建設,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新房、存量房交易數據全覆蓋,市、縣交易數據全覆蓋,并與省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對接。積極向相關部門推送房屋網簽備案數據,實現房屋交易、稅收征繳、房屋登記“一窗聯辦、集中服務”。推行“互聯網+網簽”,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9.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各市州要加快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接,加快部門間數據互聯共享,深化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在公積金領域應用,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開戶與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次辦結。尚未實現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直連的地區,要加快工作進度,提高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效率。加快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網上業務辦理量,加強風險防控,切實提升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
10.全面開展“好差評”服務。充分運用“12345”服務熱線和“好差評”系統,暢通企業訴求和權益保護的反映渠道,建立“1 個工作日簽收、一般問題 5 個工作日辦結、疑難問題 15 個工作日辦結”的工作機制,實現全省住建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機構、平臺、人員“好差評”全覆蓋。
11.推進智慧住建建設。推進住建領域行業管理平臺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開展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數據對接,建設集智慧政務、智慧城建、智慧城管、智慧住房于一體的智慧住建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
12.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組建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申報省建設科技計劃項目,對取得科研成果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實行目錄管理。
(四)促進公平競爭
13.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民營建筑企業的重點培育力度,搭建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平臺,定期舉辦民營企業與銀行的對接合作活動。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隱患排查,對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應用情況開展調研督辦。大力支持推薦民營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申報優質工程獎項。
14.完善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擔保制度。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廣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全面推行工程保證金替代機制,探索建立工程再保險制度體系。重點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15.完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導則》、《湖北省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推動試點示范,培育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骨干企業。
16.嚴格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各市州要嚴格執行《湖北省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嚴禁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對于市場放開的行業中介服務收費,督促收費單位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收費,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五)強化法治保障
17.完善法規政策制定工作機制。在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范性文件時,充分聽取市場主體的意見。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18.規范行政監管執法。加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力度。推廣城市管理“721 工作法”“非現場執法”,綜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信息留痕、信用管理等非強制性手段,處置情節較輕或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違法行為。推進住建領域信用信息公示、共享,應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完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廳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廳領導任副組長,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全省住建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審批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組建工作專班。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參照建立工作機制,細化任務措施,制定實施方案并于 2020 年11 月 6 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加強督辦檢查。對省政府季度督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月通報、營商環境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各市州要建立問題臺賬、落實整改責任、逐一銷號解決。各牽頭單位要對照本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任務分解清單積極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對市州落實情況的行業指導和督辦檢查,每月 30 日前將落實本工作方案和任務分解清單的進展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總結推廣。各市州要弘揚首創精神,勇于創新,大膽實踐,在住建領域探索最優服務模式,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及案例,報送廳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我廳將通過廳網站、簡報等方式向全省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