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履約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考評和擇優確定中標人的重要依據,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自主約定。
履約評價A級的,錄用為政府公共工程預選承包商;在招投標中,實行資格預審免檢和招標時同等條件下擇優的依據。
D級的,屬于履約評價不合格,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限制參與招投標。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梅市府函〔2020〕145號)精神,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樹立契約精神、嚴格約束違約行為,我局在參照《廣東省政府公共工程參建單位履約評價辦法》做法的基礎上,推行招標人對建設項目參建單位開展履約評價的做法。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我市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推行招標人對參建單位開展履約評價,評價對象為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
二、評價方式采用年度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年度評價是指對參建單位一個年度的履約表現進行評價,綜合評價是指對參建單位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履約完畢期間的表現進行評價。
履約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等級評分標準如下 :
A:評價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
B:評價分數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
C:評價分數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
D:評價分數在60分以下。
三、履約評價實行加分制度,被評價項目凡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優質獎項的,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合同工期的,對參與項目建設的參建單位履約評價分數實行相應加分。同時,實行減分制度,如被評價項目受到國家、省、市有關通報批評和處罰,以及情況更嚴重的,對參與項目建設的參建單位履約評價分數實行相應減分。
四、重點關注參建單位在履約過程中表現惡劣的行為,如出現以下行為,可以直接評定為D級:
1、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借資質證書;
2、被司法部門認定有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違法犯罪的;
3、不遵循合同約定,惡意拖延工期或工程驗收結算的;
4、 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和財產損失的;工程質量出現重大缺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5、因參建單位欠薪原因引起勞資糾紛,造成工地工人或材料商群體性上訪事件并引發不良后果的;
6、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招標人可綜合參建單位履約評價,根據其表現優劣情況,參考以下規定,自行對其實施獎罰。
1、對于履約評價A級的,授予“誠信履約先進單位”榮譽證書,每年度頒發一次,條件成熟的,并優先可考慮與之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對于履約評價A級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政府公共工程預選承包商錄用,以及在招投標工作中實行資格預審免檢和招標時同等條件下擇優的依據。
3、參建單位履約評價為D級的,屬于履約評價不合格,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其參與招投標活動等市場準入行為應受到限制。
六、各參建單位對履約評價有異議的,可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申訴,招標人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并回復。履約評價結果須在招標人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招標人應將履約評價結果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由后者將附件1(XX工程參建單位履約評價匯總表)推送至本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供各招標人查詢。招標人未將履約評價結果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導致未推送至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的,評價結果不予認可,不作為招投標活動等市場準入行為的限制依據和擇優依據。
七、履約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考評和擇優確定中標人的重要依據,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自主約定;招標文件未約定的,不作為招投標活動等市場準入行為的限制和擇優依據。
八、履約評價是反映參建單位履約表現的第一手資料,履約評價結果在各招標人之間相互參考,供招標人限制投標、定標擇優、投標人投標決策時使用。
九、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參建單位履約評價匯總表.docx
附件2:勘察單位履約評價細則.docx
附件3:設計單位履約評價細則.docx
附件4:施工單位履約評價細則.docx
附件5:監理單位履約評價細則.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30日
閱讀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推行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參建單位開展履約評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