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摘要: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為了規范公司的工程結算工作,加強公司對各工程處、項目部工程及公司內部分包結算 工作的統一管理,為結算人員順利開展工作提供依據。近幾年,國家一直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近日,寧波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深入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深入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穩企業防風險”要求,當好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算管理,有效解決“結算難”的問題,切實幫助企業減負紓困,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浙建〔2020〕5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擬草了《關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深入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4月8日前反饋市住建局建筑市場處,格式詳見附件2。
聯系人:王大成,聯系電話:89180548,傳真:89180550。
地址:鄞州區松下街595號
關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深入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穩企業防風險”要求,當好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結算管理,有效解決“結算難”的問題,切實幫助企業減負紓困,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浙建〔2020〕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深入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的定義,落實監管工作職責
(一)施工過程結算也稱施工分段結算,是指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改變現行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方式,發承包雙方將工程竣工結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約定的形象節點或時間節點之中,分段對結算周期內質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及支付的活動。
(二)我市行政區域內合同工期在18個月及以上的新開工政府(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鼓勵其他工程項目依據本指導意見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監督管理,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全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相應監督管理職責;區縣(市)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履行本轄區內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相應監督管理職責。
二、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劃分,嚴格結算工作程序
(四)實施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招標人或發承包雙方應在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風險范圍和幅度、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內容。
(五)施工過程結算周期一般按照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專業分包工程、時間節點等進行劃分,做到與進度款支付節點相銜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節點一般可分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室外附屬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采用分段、分單項、分專業合理劃分;道路工程、給排水燃氣工程、隧道工程、河道護岸工程、綜合管廊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劃分;水處理構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可參照房屋建筑工程劃分;橋梁工程可按下部結構、上部結構、附屬工程劃分。
施工工期較長的,可按時間節點作為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提倡按月進行分段結算。
(六)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投標價、合同價款應按照施工過程結算節點的劃分進行分段編制和確定。
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各個過程結算周期內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建設工程要素價格的調整方法、風險范圍和幅度;補差時間應與節點周期相一致。由承包人承擔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幅度一般不高于5%。
(七)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措施項目費的支付方式。采用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依據措施費的支付要求、結合施工過程結算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造價按比例計算;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按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進行計量及計價。
合同工期一年以內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預付費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預付費用不得低于30%,其余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標化工地增加費、優質工程增加費的計取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可在竣工結算時統一計取。
(八)發包人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時辦理工程變更簽證和施工過程結算審核。
鼓勵發包人對實施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推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不僅限于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審核,協助施工合同的簽訂,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及其價款支付的審核,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及索賠管理,材料、設備的購置詢價提供核價建議等,并應對施工過程結算和竣工結算審核及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等提供服務。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后1-2個月完成核對工作。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應根據服務內容不同,在咨詢合同中合理約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以追求造價核減效益收費為目的而拖延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三、強化施工過程結算審核,保障結算價款支付
(九)發承包雙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及時進行施工過程結算。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以及經確認的進度計劃、已完工程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材料和設備價格確認單等相關技術經濟資料。
(十)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因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人材機價差調整等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承包雙方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并在補充協議簽訂當期施工過程結算中同步辦理價款結算。涉及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等引起工程量增減的按合同約定計算,并在施工過程結算中及時支付。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變更簽證時,應明確費用簽證的量、價和費。
(十一)發包人需現場計量的,應當在約定時間內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與。承包人如在約定時間不派人參加計量,則視為承包人認可發包人的現場計量結果;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現場計量的,則承包人可不認可發包人的現場計量結果。
(十二)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工程質量合格的,發承包雙方應當給予計量;質量不合格的節點工程,應當在整改合格后給予計量計價。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該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計量;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超出合同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有權不予計量。
(十三)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周期,編制相應的結算報告,并在約定期限內向建設單位遞交施工過程結算報告及相應結算資料,遞交的結算資料應真實、完整。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并予以答復。對施工過程結算報告答復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期限按28個工作日確定。
(十四)施工過程結算完成后,發包人應當依據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審核報告,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即按比例扣除工程預付款、該段節點內已付工程進度款后的余款)。
(十五)發承包雙方要加強施工過程結算管控,及時對價款結算事項如實記錄并履行書面確認手續。凡經發承包雙方各自授權的現場代表協商確定并簽字的計量計價、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等有關結算資料,不因發承包雙方更換現場代表而影響其有效性。
(十六)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在申請竣工驗收時,向發包人報送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發承包雙方應當依據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在合同約定或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并出具工程結算審核總報告。
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內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經發承包雙方簽署認可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原則上不應對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內容重復進行審核。
政府(國有)投資項目對工程竣工結算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發包方應根據工程項目投資批復概算加強投資控制管理。政府(國有)投資項目在施工過程結算時,發包方發現項目投資額超過批復概算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整概算手續。
(十八)發承包雙方和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及時、公平、公正地開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履行合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發包方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十九)施工過程結算產生爭議時,發承包雙方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避免因計價爭議影響施工過程結算。對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就有爭議部分共同約定進行第三方調解、或者提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行政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發承包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加強施工過程結算監管,全面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工作
(二十)在施工過程結算活動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經依法認定為不良信用信息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記入有關單位的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二十一)對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項目,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應根據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督促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對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及相關內容進行明確。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項目施工合同,及時進行質量跟蹤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評獎評優、日常監管、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等方面給予支持。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對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監管,要充分發揮我市政府(國有)投資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推行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過程結算,及時總結施工過程結算優秀經驗,大力宣傳典型案例,切實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在我市的全面深入開展。
請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于4月 日前將《寧波市施工過程結算工作聯絡表》(見附件1)匯總上報市建筑業管理服務總站。請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建局于每月月底前上報《施工過程結算項目清單》(見附件2)。各地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中遇到問題和困難,及時與市住建局聯系。
聯系人:張佳琦 聯系電話:0574-89180547
聯系人:劉海升 聯系電話:0574-89385169
電子郵箱:liu117f@163.com
附件1.寧波市施工過程結算工作聯絡表
附件2.施工過程結算項目清單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
2021年4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