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明年起,全市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負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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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騰摘要:

    龍騰暢想軟件借助信息一體化手段,針對建設工程項目信息化管理,以工程項目管理為核心,涵蓋了從項目預備、前期、施工、驗收、決算等整個全生命周期,系統整合了單位內部行政辦公與業務管理平臺,采用PMBOK現代項目管理理念,通過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門內部溝通效率,加快項目進度,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導讀

    近日,杭州市建設委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意見建議的通知》。

    《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意見建議的通知》。征求意見至7月28日。

    相關內容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含軌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

    1、2022年1月1日前,已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含軌道交通工程)安裝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其產權單位應當委托建機一體化企業。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負總責,對建機一體化企業、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管理責任,應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監督檢查安全行為。

    3、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方案報審、日常巡檢等環節依法承擔監理責任。

    4、建機一體化企業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工程項目管理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請各相關單位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于7月28日下班前將相關意見反饋至市建委工程處。逾期未反饋,視作無意見。

    聯系人:周海 聯系方式:87020019

    郵箱:sjwgcc@163.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原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浙建安辦[2021]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維保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含軌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含軌道交通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架橋機、門式起重機等,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的建筑起重機械除外)的租賃、安裝(含升降、附著,下同)、拆卸、維修、保養等工作,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起重設備安裝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滿足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基本條件(建機一體化企業基本條件詳見附件)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企業(以下簡稱建機一體化企業)承擔。

    1、2022年1月1日前,已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含軌道交通工程)安裝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其產權單位應當委托建機一體化企業,提供后期使用過程中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和安拆(含升降、附著)服務。

    2、建機一體化企業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承擔主體責任,應當依法落實對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性能、安裝拆卸作業、維護保養的安全責任,并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變更、注銷、報廢程序,嚴格落實安拆告知、使用前自檢驗收、使用中日常檢查制度,定期做好維修保養和巡查檢修工作。

    3、符合條件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可向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提出登記申請,由協會組織專家組對建機一體化企業的基本條件(詳見附件一)開展現場核查,對符合基本條件的建機一體化企業由協會登記建檔并公示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

    二、規范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和檢測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負總責,對建機一體化企業、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管理責任,應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監督檢查安全行為。

    非建機一體化企業承擔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服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部配備相應人數的維護保養人員,按照一體化管理的要求,對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實施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同時對其維修保養設施場地、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實地核實,核實記錄、日常檢查維保記錄單獨建檔。

    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登記職責。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應通過日檢、月檢、巡檢等方式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檢查,并對建機一體化企業的工作質量實施檢查管理。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方案報審、日常巡檢等環節依法承擔監理責任。

    3、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再次進行檢測:

    (1)前一次檢測后使用期滿一年的;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啟用的;

    (3)經改造或大修的;

    (4)因發生機械事故影響安全使用的。

    4、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檢測規程》進行檢測,不得減少檢測項目。在檢測過程中應對檢測內容、檢測人員與監理單位及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人員現場合照等關鍵信息予以留痕。對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復檢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將檢測結果告知施工總承包(使用)和監理單位,并書面報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檢驗檢測機構應加強檢測檔案資料管理,建立單機檔案,保證檢測數據的可追溯性,以便核查。單機檔案內容包括:委托檢測協議、使用單位提供的證件和技術資料、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三、規范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管理

    推進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信息化管理,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建機一體化企業,應將企業、設備、人員、日常維保等信息錄入全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管理系統起重機械管理模塊,錄入的日常維保信息每月不少于二次,同時上傳維保過程影像資料。建筑起重機械超過檢測有效期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應落實建筑起重機械重新檢測工作,并負責上傳檢測報告。

    四、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監督管理

    1、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轄區內相關企業的管理,引導和鼓勵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與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資源,支持和培育建機一體化企業。

    2、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起重機械領域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有效落實教育培訓工作。

    3、杭州市建筑業管理站應加強建筑起重機械領域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管理。為持省外《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省內企業名義在省內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提供換取省內《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服務。

    4、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力度,督促工程責任主體單位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實施抽查、巡查,并督促責任主體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附:建機一體化企業基本條件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建機一體化企業基本條件!

    (一)需取得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施工機械安全分會頒發的《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行業確認書》;(現有實行,若正式推行一體化政策則取消)

    (二)獨立法人實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凈資產150萬元以上,且擁有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總數不少于50臺或門(橋)式起重機械總數不少于20臺。企業原有的增項資質,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企業凈資產10000萬元以上,且擁有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總數不少于50臺或門(橋)式起重機械總數不少于20臺;

    (四) 企業負責人(或駐杭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或駐杭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以上;

    (五)企業主要人員(或駐杭人員):①擁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中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專業齊全。②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③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2人,其中信號司索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8人、電工、焊工不少于1人;

    建筑起重機械數量超過50臺以上的,每增加20臺應增加下列數量的專業和管理人員:①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中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不少于2人,且專業齊全。②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③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2人,電工不少于1人,信號司索工不少于1人);

    (六)擁有維修保養、存放基地,基地面積不小于4000㎡,其中維修車間不小于300㎡、倉庫100㎡、辦公室不小于150㎡;

    (七)有必要的維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焊接設備、切割設備、除銹設備、噴漆設備及其他手持工具且設備應當能夠滿足維修保養工作的需要;

    (八)機械設備具有獨立的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購買合同、購買發票、產權備案證、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合格證書(2006年10月1日—月2014年1月1日)、運轉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等;

    (九)企業為從事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人員購買的社保或意外傷害保險;

    (十)企業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企業標準,并具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

    (十一)配備數量合理、齊全且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信息一體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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