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佛山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實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要求的通知。
《關于實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要求的通知》要點如下:
1、簡易低風險項目,不強制委托外部監理單位。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實行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宗地內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業廠房、倉庫項目。
2、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內部管理的方式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工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注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監理。
3、簡易低風險項目的建設單位如實行自管模式,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并指定專人擔任監理負責人。
附原文: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佛府辦函〔2021〕92號)文件精神,現對我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簡易低風險項目”),是指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實行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宗地內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業廠房、倉庫項目。采用現澆混凝土結構或砌體結構,在本市行政區域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內且位于機要單位和名木名樹30米范圍外,市政管網配套健全,管線接入不需要破壞城市主、次干道車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的項目、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敏感區的項目、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涉及自然保護、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文物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除外。
二、簡易低風險項目,不強制委托外部監理單位。除《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明確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外,取消強制監理要求。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內部管理的方式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工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注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監理。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保險的方式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建設單位需聘請監理機構進行監理的,監理機構仍須符合資質規定。
三、簡易低風險項目的建設單位如實行自管模式,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并指定專人擔任監理負責人。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管和聯合驗收備案的通知》實施。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