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文要求各省報送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附件1的表格清晰反映了責任單位處罰內容的具體規定,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現摘錄出來,供大家查閱。
一、建設單位




原文如下
關于請報送2015年度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的通知
建質質函[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了解各地建設工程質量執法監督情況,請你們將2015年度對建設工程質量責 任主體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填寫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網站下載)并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章, 于2016年5月30日前報送我司,并將電子版發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聯 系 人:曹淯博
聯系電話:010-58933293 58934250(傳真)
附件:1.2015年建設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表一
2.2015年建設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表二
3.2015年建設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表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