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惠州市政府印發《惠州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統一審批流程
1、優化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
2、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3、明確部門責任,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
二、細化具體措施
1、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園區管委會先行開展環境影響、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區域評估,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
2、建立項目策劃生成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簡化立項和用地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可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3、推行項目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清單制,形成“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在土地出讓時一并交付建設單位,并作為項目審批管理、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
4、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簡化設計方案審查,推行告知承諾制。
5、在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消防、人防、防雷等技術審查實行聯合審圖,合并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排污許可等手續可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項目聯合驗收在 12 個工作日內完成。
6、實行聯合測繪,自然資源部門制定聯合測繪制度,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分別建設覆蓋市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省、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共享,同時與相關系統平臺的互聯互通。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坐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
2、“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原則上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
4、“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優化部門內部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
五、統一監管方式
1、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關鍵環節、關鍵事項、關鍵對象為監管重點。
2、強化信用管理,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3、規范中介服務,嚴肅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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