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方法改了!東莞調整工程招標項目“中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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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擴大簡易招標法適用范圍

    刪除了原《通知》中簡易招標法適用最低施工資質的要求,合理擴大適用范圍。

    2、調整入圍評標環節家數

    原《通知》試行期間,由于入圍評標環節家數較多,評標時間長,招標效率低,因此本次修訂將入圍評標環節家數現調整為12至15家。

    3、調整隨機因子

    原《通知》中隨機因子參考廣州的規定設定為0.5%、1%、1.5%、2%、2.5%、3%、3.5%,增加了確定中標人的隨機性,加大了圍標串標難度。

    本次修訂將綜合評估法隨機因子調整為-2%、-1.5%、-1%、-0.5%、0%、0.5%、1%、1.5%、2.0%,促進投標人更加合理報價。

    4、調整簡易招標法確定中標人方式

    原《通知》中簡易招標法僅根據價格排序確定中標候選人,本次修訂為根據價格得分確定中標候選人,使中標價更加科學合理。

    5、自10月1日起試行。

    采用簡易招標法于2019年10月14日起開標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于2019年10月28日起開標的項目實施本通知。

    嚴重不平衡報價應當否決投標將根據招標文件范本的發布再行明確實施時間。

    工程招標項目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調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項目中標方式的通知(試行)

    東建市〔2019〕6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關于評標方法的使用導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5號),進一步加大招投標擇優力度,提高招標質量和效率,對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方式進行相關調整,具體如下:

    一、相關中標方式的定義

    簡易招標法是指以誠信優先為原則,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項目按照“招投標交易系統輔助,招標人確認”的簡化招標程序進行招標的方法。

    綜合評估法,是指在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估后,按綜合評估的結果由優到劣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以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的一種評標方法。

    二、中標方式的適用范圍

    (一)簡易招標法適用于邀請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控制價在一千萬元以下的公開招標項目。

    (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推薦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具體指按照全國統一產品標準生產的設備和貨物材料招標,以及工程規模較小的施工招標(具體可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建設部令第158號)中“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三級的工程)。

    (三)綜合評估法推薦用于具有技術復雜或者性能要求難以統一的招標項目,具體指無全國統一產品標準生產的非標或個性化定制的設備和貨物材料招標,以及技術特別復雜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標(具體可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建設部令第158號)中“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

    (四)對于園林綠化工程等類別,行政監督部門另有文件規定,按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文件執行。

    三、嚴重不平衡報價應當否決投標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嚴重不平衡報價的定義,投標人填報的工程量清單出現嚴重不平衡報價時,視為不滿足招標人要求,應當否決投標。嚴重不平衡報價的定義可以參照《關于印發〈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財〔2016〕40號)第十條的規定,具體以招標文件約定為準。

    四、合理篩選進入評標環節的投標人

    對采用簡易招標法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通過投標系統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全部進入評標環節。

    對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當通過投標系統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數量在3到15家時,全部進入評標環節;當通過投標系統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數量在16家以上時,招標人按照《信用價格篩選規則》(詳見附件1)進行篩選一定數量的投標人進入評標環節。

    五、簡易招標法

    (一)有效投標人數量在20家以上時,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排序靠前的20%和排序靠后的20%的投標報價(去尾法取整,不參與均價計算,但保留中標資格),將剩余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投標平均價P。

    (二)有效投標人數量在5至19家時,去掉一個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標報價(不參與均價計算,但保留中標資格),將剩余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投標平均價P。

    (三)當有效投標人為3到4家時,將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投標平均價P。

    (四)確定中標候選人。

    1.價格得分Yn按下述公式計算。

    工程招標項目

    其中Yn:投標人價格得分;

    Gn:投標人投標報價;

    T:計算基準價,T=P×(1-K);隨機因子K一般在-2%、-1.5%、-1%、-0.5%、0%、0.5%、1%、1.5%、2.0%中通過搖珠機抽取確定。當計算基準價T=P×(1+2%)超出招標最高限價時,則在0%、0.5%、1%、1.5%、2.0%中通過搖珠機抽取確定。

    H:扣分系數,當Gn>T時,H=2h;當Gn<t時,h=h;h取值區間為[0.5,1]。招標人根據項目需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h具體取值。< span>

    2.按價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當價格得分相同而不能確認排序時,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排序在前;投標報價也相同時,信用分高的投標人排序在前;信用分也相同時,資質高的投標人排序在前;如上述要素均相同時,現場搖珠確定排序。

    3.按排序前三名投標單位依次確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中標候選人。

    六、綜合評估法

    (一)綜合評估法評標分值組成一般設置商務標部分,技術標部分及價格部分。商務標部分得分一般不高于10%,價格部分得分不低于60%。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施工難度,結合相應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合理制定商務標、技術標評分標準及價格部分計分方法。

    (二)價格部分得分可以按本通知附件1篩選方法一計算,其中取信用得分X=0,企業資質得分Z=0,計算基準價T取入圍評標環節投標人投標報價平均值,也可以選取入圍評標環節投標人的最低報價。

    (三)商務標部分可以設置企業業績、項目班子人員信息符合性審查,由評標委員會評審。

    除招標資質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中為最低資質要求的項目外,招標人可以將投標人具備已竣工的類似工程業績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類似工程業績僅能設置投資規模指標,不得超過本次招標項目招標控制價的2/3。項目班子人員符合性審查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繳交近半年不少于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及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四)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五)評標委員會評委按評標標準獨立對技術標進行評審,得出技術標評分。當評標委員會為五人時,在所有評委對同一份投標文件技術標評審的總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剩余總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技術標的最終綜合得分;當評標委員會為七人及以上單數時,在各評委的打分中,同一評委的最高評分減去最低評分,去掉分差最大評委的所有打分(出現分差相同時,按最高評分減去次最低評分進行比較,如此類推),在所有剩余評委對同一份投標文件技術標評審的總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剩余總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技術標的最終綜合得分。

    技術標各分項得分低于該項分值60%時,評標專家需詳細填寫該項得低分的充分理由。

    (六)按評審總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三名中標候選人。

    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招標人可在商務標部分設置本通知第六條第(三)項的業績要求,由評標委員會評審。

    (二)招標人應在評標方法中明確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通過投標人的企業資格、信用評價、類似工程業績、獲獎等證明材料及招標合同承諾條款等方面制定量化因素及折算系數(詳見附件2,僅供參考)對投標報價進行折算,以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作為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依據。招標人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置量化因素及折算系數時,必須按適用于下述公式的前提下進行設置。

    工程招標項目

    U:經評審的投標報價;

    R:投標人報價;

    Ri:按量化因素i的經評審投標價;

    Ni:招標人根據量化因素i制定的折算系數。

    (三)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約定的量化因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投標文件中據實填報。

    (四)評標委員會到場后,交易系統計算出經評審的投標報價,并由低到高進行排序。評審委員會按交易系統計得出的排序,對投標文件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直至評審出三名有效投標人。

    (五)評標委員會在完成評審后,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載明中標候選人的投標報價、對投標價格調整、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并按照經評審的價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應列明否決投標的理由。

    (六)中標人確定后,以該中標人的實際報價簽訂中標合同,不得對實際報價價款(含總價、單價)等實質性條款進行合同談判。

    八、有關說明

    (一)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其中采用簡易招標法于2019年10月14日起開標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于2019年10月28日起開標的項目實施本通知。嚴重不平衡報價應當否決投標將根據招標文件范本的發布再行明確實施時間。

    (二)本通知的“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包含本數。

    (三)本通知所述信用分是指《關于調整房建市政工程企業信用分值計算規則的通知》(東建市〔2018〕52號)中的“參與房建(市政)工程投標的分值”。

    (四)在篩選過程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響入圍結果的情況時,優先選取信用分高的投標人;信用分相同時現場搖珠確定。

    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過程中,當經評審的投標價相同而不能確認前三名中標候選人時,信用分高的投標人排序靠前;信用分相同時現場搖珠確定。

    (五)招標公告及中標候選人公示按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規定公示。對設置企業業績、項目班子人員信息符合性審查的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的企業業績及項目班子人員相關信息應作為中標公示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招標項目中標人變更班子人員,我局公示其變更信息。

    (六)如投標人在開標時間前6個月內有三起以下情況,視為投標失信行為,列入監督部門設立的投標失信黑名單。招標人可以拒絕投標失信黑名單內的投標人。

    1.參與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法投標填報的量化因素情況與提交的證明材料或真實情況不符;

    2.企業業績、項目班子人員信息符合性審查未通過的;

    3.投標人的投標承諾條款與提交的證明材料或真實情況不符;

    (七)原東建市〔2018〕116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

    1.信用價格篩選規則

    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詳細評審標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9月12日

    工程招標項目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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