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實行不見面開標,招標人不得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到場。鼓勵招標以投標承諾代替投標保證金、保函擔保。
2、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緩存時間連續計算。
3、因疫情等原因不能返崗到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
4、因防疫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
5、因防疫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6、省內各級建設部門核發的施工、監理、造價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關于“投標承諾”,湖南此前就已有文件提到:
在湖南省住建廳聯合三部門印發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擔保和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履約擔保管理暫行辦法》(湘建監督〔2018〕244號)文件中,有指出:
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承諾、現金和保函等形式。履約擔保應當采用保函形式。
●最高投標限價2000萬元以下工程總承包投標擔保和施工投標擔保,應當采用承諾形式。
●最高投標限價2000萬元以上4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總承包投標擔保和施工投標擔保可以采用現金或者承諾,也可以采用保函。
●最高投標限價40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采用保函。
此文件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
文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