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唐山市住建局發布《優化招投標市場營商環境加強招投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1、推行招投標全過程電子化。
不要求投標人到達開標現場;
不要求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和各類證件原件;
在線開標,在線評標;
電子招投標項目招標文件及澄清修改不再備案。
2、加強對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監管。
不得違規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
不得向他人透露招標文件下載信息、投標文件上傳及解密信息、評標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信息;
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
3、凡是甄別發現由同一份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同一臺電腦制作投標文件的,評標委員會視為串通投標。
投標文件存在雷同、錯誤一致、規律性變化等異常情況的,視具體情況判定。
4、對“黑名單”企業及“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限制其投標。
5、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自主決策招標事項、自覺依法招標。
6、對招投標活動實行事中事后監督,開評標采用音視頻監督或現場巡查與在線監督相結合方式,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采用電子化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