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100萬元以下工程,不用辦理施工許可證!兩個事項合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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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印發兩份《實施辦法》,分別為《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工作的實施辦法》和《關于部分項目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的實施辦法》。

    調整施工許可審批范圍

    將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

    工程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或者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合并

    1、將工程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2、將以下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

    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含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獨立拆遷安置房和人才公寓項目);

    社會投資小型倉儲、廠房等工業類建設項目。

    差異化管理

    1、施工許可階段。

    結合建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信用評價為良好(B級及以上)的,可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按照項目類型,分事項進行告知承諾。

    2、竣工驗收階段。

    社會投資小型倉儲、廠房等工業類建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三類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在B級以上(含B級)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結算完結進行書面承諾,以替代工程結算書封面。

    對于低風險的建設項目實行精準監督,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原則上現場檢查不超過兩次。

    將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納入質量監督,未開展空氣質量檢測或空氣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不予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加強承諾事項的監督核查

    在發證后對建設單位(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開展核實或抽查,著重核實抽查建設單位(承諾人)是否存在虛假填報、隱瞞填報等弄虛作假行為,是否按約定時限履行承諾,對發現的違約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暫停實施、取消行政許可等行政處罰。

    施工許可證

    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相關處(室)、相關局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府發〔2020〕6號)和《成都市政務服務“蓉易辦”(一網通辦)工作實施方案》(成辦發〔2019〕36號),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審批流程,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市住建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工作的實施辦法》,現印發大家,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31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府發〔2020〕6號)和《成都市政務服務“蓉易辦”(一網通辦)工作實施方案》(成辦發〔2019〕36號),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按照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任務要求,借鑒先進城市經驗,通過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調整施工許可審批范圍,優化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審批流程,切實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施工許可階段。

    1. 調整施工許可審批范圍。

    將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經營性和公共服務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適用本條款,按照承諾制方式簡化辦理該類項目的施工許可。

    2. 優化安全監督手續。

    將工程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單位在申辦施工許可證時,按項目實際情況,如實填報安全監督信息表(詳見:附件2),即完成安全監督手續。

    3. 降低企業報建成本。

    將工業類建設項目,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倉儲、物流類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三類區域實行不同的征收標準,并全面下調。(詳見:《關于下調我市部分類別建設項目城市基礎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成財綜發〔2020〕8號))

    4. 合并階段辦理。

    按照“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并審批、一同發證”原則,將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含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獨立拆遷安置房和人才公寓項目),社會投資小型倉儲、廠房等工業類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及各專項設計方案審查部門依據《關于部分項目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的實施辦法》,限時并行,開展設計方案審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審批工作。

    5. 推行告知承諾制。

    結合建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信用評價為良好(B級及以上)的,可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按照項目類型,分事項進行告知承諾(詳見:附件1)。

    實行告知承諾事項包含:

    (1)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資質條件和能力;

    (2)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和總監(注冊監理師)資格和能力;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

    (4)農民工權益保障;

    (5)建設資金已落實;

    (6)勘察設計質量自審《詳見<關于部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勘察設計質量自審承諾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成住建發〔2020〕230號)》;

    (7)工程質量監督(只適用低風險的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詳見:附件3);

    (8)竣工驗收前的全部審批事項(只適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風險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

    (二)竣工驗收階段。

    1. 調整事項。

    建設單位在申請并聯竣工驗收前完成五方責任主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進行監督,竣工驗收報告作為并聯竣工驗收的要件資料。同時,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作為并聯并行竣工驗收備案的要件資料。

    2. 優化事項。

    (1)對于低風險的建設項目實行精準監督,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原則上現場檢查不超過兩次。

    (2)不再單獨收取建設單位出具的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將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納入質量監督,未開展空氣質量檢測或空氣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不予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3)社會投資小型倉儲、廠房等工業類建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三類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在B級以上(含B級)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結算完結進行書面承諾,以替代工程結算書封面(詳見:附件4)。

    (4)將竣工驗收備案的報建費核驗和補繳確認工作改為行政部門內部流程,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不再提供佐證資料。

    3. 壓縮審批時限。

    (1)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含招拍掛、非招拍掛),施工許可審批時限由3個工作日調整為2個工作日;

    (2)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施工許可審批時限由3個工作日調整為2個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實施。各區(市)縣住建(行政審批)部門,應按照全市統一的辦事流程、辦事指南和要件資料,開展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審批及服務工作。針對項目類型,全面落實“清單制+告知性承諾”差異化管理,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實。各區(市)縣不得在公布的審批事項和要件資料外,自行增加工作流程和要件資料。

    (二)提高“網辦”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提高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網上辦理的工作質量,依托政務服務融合平臺推行全市政務業務系統融合,實現政務數據全流程共享。暢通線上和線下咨詢、輔導、投訴渠道,持續推進“只跑一次、一次辦成”審批服務目標,鼓勵建設單位的申報材料和行政部門的文書文件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三)嚴格落實并聯并行現場驗收制度。各區(市)縣應嚴格依規開展并聯并行現場驗收工作,按照同一時間、同步開展的原則開展專項驗收工作。牽頭部門應做好現場驗收的時間安排和現場組織工作,專項驗收部門和單位應服從牽頭部門統一安排,并在規定時限內將驗收意見返回牽頭部門。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住建局將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力度,每季度對各區(市)縣住建(行政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執行情況按照3%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將進行全市通報。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本實施辦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要件告知承諾書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2.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信息表

    施工許可證

    3.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表

    施工許可證

    4. 建筑工程結算告知承諾書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按照《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府發〔2020〕6號)要求,為推進部分項目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行政審批工作的實施,市住建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部分項目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的實施辦法》,現印發大家,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31日

    關于部分項目合并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的實施辦法

    為規范和指導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辦理審批工作流程,明確審批部門職能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成都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府發〔2020〕6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工程項目的建設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將部分工程項目的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切實降低企業成本,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制定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的工作流程、辦事指南;負責統籌協調階段合并涉及的行政許可部門;負責市本級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指導區(市)縣住建部門開展審批工作。

    (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的工作流程、辦事指南;負責牽頭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審批工作。

    (三)市網絡理政辦。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進行系統升級和完善,實現階段合并后各審批部門數據和信息互通共享,確保審批工作順利開展。

    (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本級項目的投資項目備案、企業項目核準、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負責指導區(市)縣發展改革部門開展審批工作。

    (五)市級相關部門。市文廣旅局、國安局、市公園城市局、市人防辦負責根據職能職責,在時限規定范圍內完成設計方案審查工作,并及時將專項審查意見推送系統平臺,以便后續部門共享;負責指導區(市)縣行政許可相關部門開展審批工作。

    三、適用項目

    (一)帶方案出讓土地(含帶方案出讓的獨立拆遷安置房、人才公寓工程)。即帶方案出讓土地以及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務設施等。

    (二)社會投資小型倉儲、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即具備合法土地手續,符合規劃條件,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結構簡單、功能單一的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項目除外)。

    (三)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風險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項目除外)。

    四、必要條件

    (一)土地證明材料。包含不動產權證或國土證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或變更協議或劃撥決定書)。

    (二)已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工程設計方案和設計方案總平圖,完成項目工程勘察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成都市建設工程勘察質量自審承諾書》、《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自審承諾書》已上傳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圖數字化審查系統。

    (三)已按法定程序確定施工單位,且施工單位具備承攬本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和能力;已確定項目經理(注冊建筑師)及工程現場管理人員,且項目經理(注冊建筑師)及現場管理人員的資格、能力滿足工程規模需要。

    (四)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五)建設資金已落實。

    五、審批流程

    (一)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單位一次性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綜合窗口提出項目核準或可行性研究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及其他專項審批申請,提交要件資料,要件齊全的窗口當即受理,綜合窗口通過審批平臺按照項目類型和申請事項,將要件資料分發至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文廣旅、國安、人防等行政許可部門。

    (二)部門審核。行政許可部門收到平臺推送的審批信息和審批資料后,按照“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分頭開展審批工作,其中發改、文廣旅、國安、人防、住建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專項設計方案審查,并將審查意見上傳系統平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各專項審查意見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并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傳審批平臺,住建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展施工許可審批,根據項目類型同步完成質量監督備案、中標備案等相關手續,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部門并聯審批總時限為5個工作日。

    (三)證書發放。審批工作完結后,審批過程中由各行政許可部門出具的意見文書,統一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綜合窗口一次性發放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申請,意見文書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四)特殊流程。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風險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前的審批事項全部實行告知承諾制(承諾書詳見附件)。即建設單位在已取得項目用地手續,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完成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并依規向審批部門做出承諾的前提下,按照辦事指南規定的要件資料向綜合窗口提交申請,要件齊全的綜合窗口當即受理,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審批工作,并核發意見文書。

    (五)審批不通過的處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施工許可證的法定前置要件之一,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未通過,施工許可審批同步終止,本次并聯申請不予許可,按辦結處理,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資料,申請人在資料完善,滿足條件后重新提出申請。工程規劃許可審批通過,施工許可審批不通過,本次并聯申請不予許可,按辦結處理,住建部門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資料,申請人在資料完善、滿足條件后單獨申請施工許可,無需再次申報工程規劃許可。單獨核發施工許可的按施工許可核發流程辦理,辦理時限為2個工作日。

    (六)流程圖。

    施工許可證

    六、要件資料

    審批要件按工程類型分類確定,各部門按照已確定的要件資料開展審批工作,不得要求企業另行提供其他要件資料,不得在并聯審批流程外另行增加工作流程。同一要件,應在平臺內充分共享,避免企業重復交件(要件詳見:附件1)。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承諾事項的監督核查。各并聯審批行政許可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和告知承諾事項,在發證后對建設單位(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開展核實或抽查,著重核實抽查建設單位(承諾人)是否存在虛假填報、隱瞞填報等弄虛作假行為,是否按約定時限履行承諾,對發現的違約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暫停實施、取消行政許可等行政處罰。

    (二)強化工程實施過程監督。各并聯審批行政許可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監督,著重對是否按規劃方案實施建設,是否按審圖通過或質量承諾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是否按安全質量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施工作業,切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確保工程質量,杜絕違法行為既成事實。

    (三)實行信用管理和聯合懲戒。各并聯審批部門應根據各自行業監管職責,將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單位的建設行為、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承諾履行等情況,納入本部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對本部門行業監管中發現的企業違約違規行為應及時抄告并聯審批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八、實施時間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九、本實施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審批要件清單暨企業申請要件資料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2.成都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申請書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3.1500平方米以下低風險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要件告知承諾書

    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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