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河南省住建廳下發通知,就“優化工程監理”公開征求意見,提出:
●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監理。鼓勵建設單位選擇業主方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
●支持非必須監理項目實行自我管理。《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6號)中明確必須(含應當)實行監理范圍之外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實行自我管理。
●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首要責任。實行自管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書面任命項目負責人,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實行建設單位自管模式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可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鼓勵有條件的小型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安全進行指導監督。
多個省份不再強制監理,可由建設單位自管!
2018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發布,刪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的監理要求!隨后監理行業的改革,國內多省/市發文明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由建設單位自管!
天津市
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將實施“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其中針對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
●取消在線備案,合并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
●無需進行設計方案審核,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相關評估評價,無需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監理;
●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無需建設防空地下室和繳納易地建設費;
●聯合驗收合格的不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據方案要求,“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為: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的社會投資廠房、普通倉庫。
山西省
2020年4月2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1、除了以下工程,其他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自我管理,由建設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等。
2、依法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3、推行多種模式監理。
●鼓勵有條件的小型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項目,在監理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可不再委托監理。
廣州市
2020年3月,廣州市住建局下發通知,明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
1、簡易低風險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建筑學、工程學或者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
2、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10家監理單位,配置進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可在市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申報施工許可證時,按照既定規則選擇。
3、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
●宗地內單體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且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試行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