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北京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后,廈門住建委發布關于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明確提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
文號:廈建工〔2018〕173號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建設項目及時開工建設,構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快速審批機制,市政府印發的《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廈府〔2018〕149號)明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2018年8月15日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有這么一段話:“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2018年5月2日安徽住建廳發布“關于繼續委托下放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工作的通知”,5月1日起,安徽省將以下四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各市、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2、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核準(非起重類)
以上委托下放事項,未來將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系統辦理。

一、自主決定監理發包方式,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監理服務不在必須招標范圍內的,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二、對于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有類似項目管理經驗和技術人員,能夠保證獨立承擔工程安全質量責任的,可以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創新管理模式。
三、簡化監理招投標手續,依法必須履行監理招投標的項目,在保證招標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將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備案、合同備案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四、依法可以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該類工程施工過程安全質量的監督執法檢查。
五、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2018年03月上海發布“關于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辦理 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提出:改革工程監理機制。在本市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項目試行建筑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