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人注意了!這7種勞動合同不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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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或將迎來二次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圍繞立法宗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內容存在一些爭議,下一步將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內容進行全面評估,在調研評估的基礎上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建議。

    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少人拿到勞動合同的那刻,可能連合同內容都沒看清,就揮著筆桿子“簽簽簽”,覺得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可是,合同中有哪些具體內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簽,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這些問題你都清楚嗎?事關自身的合法權益,趕緊學起來!

    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注意了!下面這些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簽:

    1、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并不執行。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筑、化工、采礦等高危行業。勞動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不過,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考勤卡、工作證等;

    3、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我們工程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簽訂勞動合同要仔細看清合同條款,且善于利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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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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