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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information住建部發布《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
近日,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幾大要點內容如下:
什么是裝配式建筑?
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裝配式建筑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及各類裝配式組合結構建筑等。
裝配式建筑的承重結構主要由預制部品部件裝配而成、圍護和分隔墻體采用非砌筑方式,并實現全裝修。

怎樣才算裝配式建筑?
1. 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時,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50%;
2 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金屬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復合材料時,豎向構件應全部采用預制部品部件;
3 樓(屋)蓋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70%;
4 外圍護墻采用非砌筑類型墻體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80%;
5 內隔墻采用非砌筑類型墻體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50%;
6 采用全裝修。

評價過程分為兩個階段
裝配式建筑評價分為預評價和項目評價。預評價宜在設計階段進行,主要目的是促進裝配式建筑設計理念盡早融入到項目實施中。評價項目應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后再進行項目評價,并以此評價結果作為項目最終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裝配式建筑評價結果應劃分為A級、AA級、AAA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配率達到60%~75%時,評價為A級裝配式建筑;
2 裝配率達到76%~90%時,評價為AA級裝配式建筑;
3裝配率達到91%及以上時,評價為AAA級裝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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