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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 時間:2015-3-17 10:32:00 來源: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閱讀次數:2284

    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房產監察支隊、市建筑企業管理處、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進一步深化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建設工程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工程總承包實施模式,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我市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現將《寧波市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2月5日

    寧波市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是全面推廣實施工程總承包的一項基礎工作。通過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可以進一步加快大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的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加快與國際接軌,為我市培育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同時,通過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為實現我市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戰略,拓展國際承包市場,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路。為有序推進我市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工程總承包實施方式,調整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分包、施工許可、竣工備案和現場執法檢查等環節管理制度,創新建設工程管理機制,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為全面實施工程總承包奠定基礎。
      二、試點組織
      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試點時間及步驟
      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從2015年1月開始,2016年5月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確定試點項目。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在建設(業主)單位申請的基礎上,在本區域國有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選取有代表性的項目作為工程總承包試點,并上報我委備案。試點項目以采用通用技術的國有資金(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宜。
      確定參與試點的總承包單位。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從我委確定的企業中選取部分企業作為本區域試點企業,也可以從本區域選取實力強、資質高、在本行業內享有較高信譽的企業參與工程總承包試點,并上報我委備案。參與工程總承包試點企業的資質應為施工總承包一級或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
      對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我委備案的試點項目和企業,我委將予以發文公布;其中條件較好的試點項目和企業,我委將上報省廳備案。
      (二)實施階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
      為有效推進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我委將組織工程總承包課題組,對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對試點項目的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建檔案移交等環節和工程質量、安全、造價、進度等方面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組織開展技術指導與服務。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區域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加強跟蹤,對已經省廳或我委備案的試點項目,要進行重點跟蹤,并加強與我委的溝通和交流,及時解決試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總結階段(2016年1月~2016年5月)。
      加強對試點項目的回顧和總結,梳理試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項目試點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制定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關制度和措施,為全面推廣實施工程總承包打好基礎。
      四、試點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委將成立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加強工程總承包研究,從理論和實踐等方面積累經驗,為全面實施和深化工程總承包提供示范。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試點工作組織領導,著力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已經省廳備案的試點項目,要及時收集整理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并上報。
      (二)強化協調溝通。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政府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相關部門對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的支持和幫助,確保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評估機制。我委將建立由行業專家組成的試點工作評估小組,在試點項目中開展調研,提供咨詢服務等。同時在試點項目的若干關鍵節點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試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進一步推廣提供技術支撐。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評估,總結經驗教訓,為全面推行工程總承包奠定基礎。
      (四)優化監管流程。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工程總承包的特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大膽創新,積極制定相關管理流程,同時在項目招投標監督、施工圖審查、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建檔案移交等環節為試點項目開設“綠色通道”。
      (五)強化宣傳培訓。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項目的成功經驗,并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宣傳,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業主)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工程總承包的認識,積極營造推行工程總承包的良好氛圍;同時各地要加強培訓,重點加強對建設(業主)單位和參與工程總承包試點企業的培訓,進一步提升建設(業主)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管理能力和素質,為全面推廣實施工程總承包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