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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information浙江:對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檢查這些內容
時間:2021-7-18 10:21:00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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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摘要:
浙江龍騰暢想軟件經過十年的自主研發完成的工程項目全流程化管理系統,以工程項目管理為核心,涵蓋了從項目預備、前期、施工、驗收、決算等整個全生命周期,系統整合了單位內部行政辦公與業務管理平臺,采用PMBOK現代項目管理理念,通過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門內部溝通效率,加快項目進度,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導讀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省建設廳關于印發<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省建設廳關于印發<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整治范圍:全省行政區域內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工作步驟:
1.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底前)
2.專項整治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1)各地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
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強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涉嫌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的,應當按照建市規〔2019〕1號文件規定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處罰。
對存在舉報投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要列為必查項目。
(2)省級督導抽查(10月底前)。
3.總結評價階段(2021年11月底前)
文件原文如下
為規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市場秩序,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嚴格依法依規整治,全面徹底排查我省建筑工程領域存在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問題和合同履約情況等,努力實現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一批突出問題,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市場行為,全省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得到遏制,建筑市場監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場環境得以優化。
三、整治范圍
全省行政區域內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四、整治內容
(一)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
對項目建設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2.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3.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5.工程款、人工費用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給施工企業。
對項目的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2.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3.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4.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5.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6.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7.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9.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
10.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1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1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14.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15.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16.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對監理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對該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二)其它市場行為問題
1.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2.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未落實;
3.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未落實;
4.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未落實;
5.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未落實;
6.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實(制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臺賬,配備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將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時上傳至實名制監管平臺等);
7.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制度未落實。
(三)合同履約情況
合同的訂立及履約情況,主要包括:合同簽訂、工程進度及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工期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及使用等情況。
五、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底前)
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組織本地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對照《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附件1)進行自查自糾。
(二)專項整治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1.各地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全覆蓋、零遺漏”的原則,對行政區域內在建項目逐一排查,認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領域施工發包與承包階段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細化治理內容,拿出實招硬招。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強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涉嫌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的,應當按照建市規〔2019〕1號文件規定進行認定,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舉報投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要列為必查項目。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從7月份起每月5日前向省建設廳報送《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浙江省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及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3)。
2.省級督導抽查(10月底前)。省建設廳將成立督導組,根據前期自查和地市排查情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各地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臺賬建立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開展督導檢查,防止各類問題復發和反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具體檢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總結評價階段(2021年11月底前)
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總結好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提煉工作亮點,深入分析建筑市場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持續保持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于11月底前報送工作總結(主要做法和成效、問題查處情況、制度建設情況、下一步意見和建議)。我廳對全省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總結,并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高度重視專項治理行動,認真部署,確保專項治理行動落到實處。各單位需明確1名分管領導作為專項治理行動負責人,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各單位實施方案和專項治理行動負責人、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信息(附件4)請于2021年6月20日前報省建設廳。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監督指導,確保轄區治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全覆蓋。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對處罰權在其他部門的,要及時向有處罰權的部門移交案件線索和證據;對涉及責任追究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發現建筑市場涉黑涉惡線索的,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省建設廳移交線索;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主管部門及自查自糾過程中敷衍了事、拒不整改存在問題、拒不接受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省建設廳將掛牌督辦。
(三)加強聯動監管。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招投標管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質量安全監管、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等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聯動,積極構建聯合、互補、高效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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