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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information9月1日起,100萬元以下工程不用辦理施工許可證!
時間:2021-8-28 10:06:00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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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摘要:
如今政府對工程項目的管理主要是宏觀管理,在對項目實施管理時能夠保證公平性,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是一種新的管理模式,以工程項目為核心,改變了傳統的以政府集中管理為中心的計劃管理方式。大大解放和提高了工程建設的生產力。

8月26日,青海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
1、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3、限額以下小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全面履行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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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開始至今,廣東、北京、成都、浙江、寧夏、福建、沈陽、山東等地陸續向住建部提出申請,提高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住建部均批復同意。
匯總如下:
■廣東: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福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沈陽:將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不同意見。
■黑龍江: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江西: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湖北: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山東: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甘肅: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文件原文:

青建工〔2021〕239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園區住建部門:
為深化“放管服”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升項目審批效能,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修改),經請示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電話通知精神,現就調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審查和頒發施工許可證,加大對未批先建、違法發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懲處。
三、限額以下小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全面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督促設計、施工等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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